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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为小孩非己生拒绝抚养
  年近40岁的陈某,被一岁多的非婚生女儿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在法院审理中,经过亲子鉴定,陈某才相信女儿确实是自己亲生,于是又要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争讨女儿的抚养权。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刘某于2005年认识陈某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底,刘某生下一女儿樱樱。没想到,陈某认为刘某还有别的男人,樱樱并非自己亲生,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2012年6月20日,刘某作为樱樱的法定代理人,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至18岁,以及在校读书期间的学费的50%。

  法庭上,陈某辩称,刘某早在五年前就知道他已经结婚。现在,刘某没有证据证明,樱樱与他有血缘关系。

  为了证明樱樱与陈某的血缘关系,刘某即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去年11月,经重庆正圆基因检测咨询中心鉴定,陈某与樱樱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陈某得知樱樱确实是自己亲生时,他又表示愿意独立携带抚养女儿,不需要刘某支付抚养费。

  不过,陈某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刘某之间虽不存在合法婚姻,但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陈某作为樱樱的父亲,对樱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鉴于樱樱还不满2周岁,根据相关规定,由其母亲携带抚养,更有利于她健康成长。而陈某应承担女儿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每月应支付700元生活费给樱樱,樱樱的医疗费、教育费由陈某以及刘某凭实际支出各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