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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承认其非婚生女儿
  明明已婚却隐瞒婚姻事实,欺骗其他女性并与之发生性关系,生下一非婚生女儿后又拒认亲生女,亲子鉴定后无法再赖,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3月20日,重庆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扶养纠纷案件。被告男子拒绝承认其非婚生女儿,法庭通过亲子鉴定后方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刘梅因病到陈强的诊所看病,多次来往后,陈强谎称自己未婚,取得刘梅信任继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致使刘梅怀孕。2008年4月刘梅生下一女孩取名陈丽。

  女儿诞生后,陈强拒绝承认陈丽是他的亲生女儿,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刘梅无奈之下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强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64800元。法院受理该案后,请刘梅与陈强到庭调解。调解中陈强仍然主张自己不是陈丽的亲生父亲,没有扶养义务。因此,法庭进行了亲子鉴定。后经重庆正圆基因检测咨询中心鉴定确认刘梅、陈强与陈丽之间系亲生血缘关系。

  经过亲子鉴定之后,陈强自知理亏,哑口无言。最后,在法官情法理的多方耐心调解下,陈强同意每个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女孩的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有效发票各负担一半。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扶养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