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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滴血认亲”到“DNA判官”
   “亲子鉴定”的概念古已有之。由于中国传统伦理对血缘的重视,滴血认亲的事情早在三国时代就出现了,“血相溶者即为亲”的观念盛行一时。宋代的法医名著《洗冤录》记载过将子女血液滴在父母尸骨上,以血液能否渗入骨中来认定亲子关系的案例。不过,以现代科学分析,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和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
  “随着科学的发展,亲子鉴定的手段越来越多,结果也越来越准确。”现代的“滴血认亲”是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的。孩子的遗传特征(标记)是由其父母双方提供的基因组合而成的,从受精的那一瞬间开始就已决定了。检验遗传特征,看它符不符合遗传规律,便可做出判断。现代医学起初采用红细胞血型进行亲子鉴定,但此法只能否定,不能肯定,准确率不高。到了70年代,人类的白细胞血型(抗原)亲子鉴定在世界普遍采用,准确性达到了80%。进入80年代,国外医学家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和人类基因DNA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新技术。但前一种检查方法手续较繁,未获推广应用。
     DNA技术是1985年由美国学者默里斯等发明的,准确率几近100%。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的遗传物质,其多态性有200多种,且终身不变。因此,将有争议的父、母、子的DNA特征进行比较,就可以确定他们之间是否有亲缘关系。由于它的高度特异性和稳定性可与指纹相媲美,故称为“人类DNA指纹”。可以说,除了同卵孪生外,实际上没有两个人的DNA指纹图案是完全相同的。由于DNA技术科学、公正、准确,在法医认证、计划生育、移民公证等方面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此人们把它称为“DNA判官”。
亲子鉴定不一定等小孩出生后才做。如《羊城晚报》1996年春节披露的泌阳奇案,那个被强奸致孕的保姆,如不想要孩子,可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人工流产,将人流的胚胎组织中的DNA抽提出来,与从胚胎父母血液中抽提出来的DNA进行检测对比,就可确定三者之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如不做人流,也可在怀孕满4个月时抽取羊水,沉淀胎儿细胞,提取DNA进行亲子鉴定。或在超声波直视下,经母体腹部抽取胎儿的脐带血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