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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B型血不能生出A型血的孩子
  重庆陈姓男子近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原因为自己和妻子同为B型血,但四岁的女儿却是A型血,陈强称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陈强当时也提出了要给孩子做DNA亲子鉴定,但遭到了妻子的反对,但法院称这并不能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
  陈强与张丽夫妇俩相差29岁,婚后生有一女,四年后陈强突然发现夫妻均为B型血而女儿是A型血,但张丽拒做dna亲子鉴定。近日,一中院终审依据《婚姻法解释(三)》推定女儿非陈强亲生,准许二人离婚。
   1949年出生的陈强与1978年出生的张丽于2006年结婚。陈强称,因为自己曾经离过婚并育有一子,因此婚前两人交友时就告诉过张丽他不结婚也不要孩子,如果不同意可友好分手,但是后来鉴于女方怀孕后坚决不肯人工流产,二人这才结了婚。
  2007年4月27日,张丽生下女儿倩倩(化名),但是直到2010年8月17日,陈强才意外地发现倩倩并非亲生,于是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立即搬走,一次性返还女儿抚养费等6万元。对此,莫女生称丈夫一直就知情,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是在这种默认的状态下共同抚养了将近4年。现在孩子将近四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坚决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中,男方曾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而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夫妻二人均为B型血而倩倩为A型血,而如果父母均为B型血,所生育的子女不可能是A型血,在法院进行充分释明后,女方依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一审法院运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依法推定倩倩不是陈强亲生之女。
依照法条法院判离婚
  一审宣判后,张丽提出上诉。近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有合法依据,同时鉴于并非亲生之女,故在离婚后倩倩由张丽抚养且抚养费亦应由她自行负担。最终,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结果,准许二人离婚,返还陈强子女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