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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亲子鉴定争取抚养权
  2009年9月,陈芳和尹贵未婚同居,后生下一名女婴,取名丽丽。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012年10月,陈芳因工去世,女儿丽丽便由外婆张黄照顾。
 
  尹贵得知陈芳去世后,找到其外婆张黄,要求由自己抚养丽丽,但被张黄拒绝。张黄认为,尹贵并非丽丽的生父,“他争取抚养权,只是为了得到我女儿的赔偿金。”
 
  随后,尹贵将张黄告到江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丽丽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同时请求抚养丽丽,并且要求对丽丽是否自己的亲生女儿进行鉴定。但外婆张黄并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丽丽带到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
 
  “外婆拒绝亲子鉴定,她应该承担败诉后果。”庭审法官认为,陈芳在剖腹产手术前,曾与尹贵以夫妻名义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尹贵要求做亲子鉴定,但外婆张黄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尹贵申请亲子鉴定,张黄却拒不配合,不利后果就应由她来承担。”
 
  昨天,我们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确认尹贵是丽丽的亲生父亲,丽丽由尹贵直接抚养。庭审法官介绍,亲子鉴定是一个敏感话题,涉及身份关系、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还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处理,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