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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养了19年的儿子,竟然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陈伟(化名)觉得被前妻欺骗了,一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了解到,陈伟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已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陈伟前妻张艳(化名)返还抚养费10.5万余元,并支付给陈伟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亲子鉴定书状告前妻

    “我才知道养了19年的儿子不是我亲生的,这些都是前妻张艳给我造成的。”去年4月份,年近50岁的陈伟拿着亲子鉴定报告,到市渝中区法院状告自己的前妻。据介绍,陈伟和张艳1990年在黑龙江省结婚,婚后1992年生下一个儿子,1999年全家迁到重庆,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

    “据当事人介绍,他早就怀疑儿子非亲生,离婚不到两个月,他带着儿子的样本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孩子果然不是亲生的。”法官介绍,陈伟在重庆经营个体业务,得知情况后情绪非常低落,一度停下了自己的生意。陈伟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前妻返还孩子的抚养费、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0.5万余元,另外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抚慰金19万元。

    前妻拒做亲子鉴定

    “我与陈伟结婚到现在,我认为这个孩子就是陈伟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早就和他离婚了,不可能过到现在。”陈伟的前妻张艳在法庭上辩称,陈伟要求她返还抚养费、经济损失费还有精神损失费都与事实不符。“你要是觉得这份亲子鉴定报告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陈伟说。

    “我们征求张艳的意见,张艳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艳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院支持陈伟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伟在与张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没有抚养义务的孩子进行了抚养,所以陈伟请求张艳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陈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孩子视为己出抚养了19年,直至孩子成年,剥夺了原告生育自己亲生骨肉的最佳时间。”法官介绍,这些给陈伟的人格尊严、名誉及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对陈伟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也要支持。法院根据陈伟家庭生活地的平均消费支出等对陈伟抚养孩子的成本等进行核算,最终支持了陈伟10.5万余元的抚养费及经济损失,考虑到张艳的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酌情判定张艳赔偿陈伟精神损失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