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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儿法庭索要抚养费 亲子鉴定揭谜底
  年近40岁的刘明,被一岁多的非婚生女儿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在法院审理中,经过亲子鉴定,刘明才相信女儿确实是自己亲生,于是又要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争讨女儿的抚养权。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张丽于2005年认识刘明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底,张丽生下一女儿丽丽。没想到,刘明认为张丽还有别的男人,丽丽并非自己亲生,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2012年6月20日,张丽作为丽丽的法定代理人,将刘明诉至法院,要求刘明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至18岁,以及在校读书期间的学费的50%。
  法庭上,刘明辩称,张丽早在五年前就知道他已经结婚。现在,张丽没有证据证明,丽丽与他有血缘关系。
  为了证明丽丽与刘明的血缘关系,张丽即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今年5月,经重庆正圆基因检测咨询中心鉴定,刘明与丽丽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刘明得知丽丽确实是自己亲生时,他又表示愿意独立携带抚养女儿,不需要张丽支付抚养费。
  不过,刘明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与张丽之间虽不存在合法婚姻,但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刘明作为丽丽的父亲,对丽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鉴于丽丽还不满2周岁,根据相关规定,由其母亲携带抚养,更有利于她健康成长。而刘明应承担女儿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